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重庆市从6月30日的抄表电量起执行新电价,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87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463元上调到0.52元,上涨5.7分。在其他大中城市尚未调价的情况下,此次电价调整后,重庆市居民用电价格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仍处于中等水平。
重庆市电力公司近日召开电价调整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四项措施,要求所属单位一是必须充分认识此次电价调整的意义,明确肩负的责任;二是电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对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按照政策合法维护企业的利益;四是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确保新电价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