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电力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08年供电检查的通知》,在布置上海市供电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华东电监局于2008年6月上中旬,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及下属的市东、市南供电公司,以及南汇、金山和嘉定三个供电分公司进行了供电检查。
本次检查,针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围绕奥运会可靠供电、报装接电和收费问题等展开了重点抽查。
从检查情况看,上海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供电服务职责和社会责任,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发展,针对2007年供电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了整改,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供电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品牌价值在上海全面提升,“上海电力”服务新形象全面显现。
在检查中也发现,上海市个别供电企业在电压管理上不够细致、报装接电期限偶有超期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