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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光伏发电将执行每千瓦时0.9元的电价标准

日期:2013-09-16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09/1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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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发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依据通知,巴彦淖尔市将执行每千瓦时0.9元的电价标准。通知指出,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此后,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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