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发电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8月起,山西省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量指标倾斜。
对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年发电量指标比未实施煤电联营的同类型机组专项电量多增加2%;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但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签订3年以上电煤长协的发电企业,协议量占全年预计耗煤量50%的,按本厂全年基础电量的1%予以奖励,耗煤量每增加10个百分点,奖励电量提高0.2%;在全年违约电量的考核中,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适度核减违约电量;对未实施煤电联营也未签订长协合同的发电企业,适当核减全年发电量指标。
今后,山西省将实施差别电量政策。考虑到运城、临汾区域电厂燃料成本高于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批准执行差别上网标杆电价前,实行差别电量计划。以2012年同期使用电煤为基础,2013年前7个月燃用省内电煤同比每增加5%,在分配应时调剂电量时,比同类型机组平均分配电量增加2%,累计增加电量最高不超过10%;近期,对运城、临汾区域省调发电企业的发电量指标予以倾斜奖励。
截至目前,山西省34户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已实现煤电联营的有24户,容量2286万千瓦,占主力火电企业总容量的69.5%.除煤电联营企业外,有18户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了电煤供应长协合同,合同电煤总量1.34亿吨,年度合同电煤近5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