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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监办调研确保供配电设施配套资金到位

日期:2013-07-05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07/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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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办 配电

    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近日,山东电监办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泰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提出监管意见,规范居民小区用电管理,保证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让居民安全、放心用电。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2011年初,全省17市全部出台了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配套费政策,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80元至140元之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办法,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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