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电力公司下发劳模管理办法,鼓励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学劳模、树劳模,充分发挥劳模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创建“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步伐。办法共十章二十八条,规定了劳模的评选标准、提名推荐、考核评审、表彰奖励和日常管理等。
劳模的管理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劳模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公开、公平、公正和组织把关、兼顾各方、分层逐级推荐的原则。先由基层单位工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推选公司优秀员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单位内部公示,党政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公司工会复核,公司工会复核后组织进行评选,从优秀员工及其他先进中产生公司劳模人选(副处级以上人员不超过20%),报公司党组审批。
对当选的劳模,分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公司级劳模三个层次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并给予疗养、体检等待遇,在选拔干部、晋升职称、进修培训、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劳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