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以网上路演、现场沟通、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为进一步沟通和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于6月24日披露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将延期披露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后,最晚于6月28日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复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