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江西省发改委召开听证会,就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请与会代表审议。
据介绍,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拟由现行的0.59元/千瓦时的电价,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即每千瓦时上调0.01元。在上调的1分钱当中,包括国务院决定用于全国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千瓦时,按规定国务院出台的政府性基金可以不听证。江西省发改委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0.0017元/千瓦时举行了听证。其中省政府用于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千瓦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发展,江西电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提价0.001元/千瓦时,作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另提高0.0002元/千瓦时,所得收入由省发改委在调价方案中予以统筹考虑。
省发改委表示,国务院作出提价决定的部分,将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政府作出提价决定的部分,由省财政管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帐,专款专用。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1分钱后,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甚微。专家指出,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20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3269元,电价微整后,城镇普通家庭月增加电费支出1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月增加电费支出0.6元,普通农村家庭月增加电费支出0.2元,城镇小康家庭月增加电费支出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