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近日,为促进南方区域供电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南方电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选取广东、广西、海南省(区)部分供电企业开展了供电质量专项稽查,根据专项稽查情况,形成本通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及《供电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的规定,南方电监局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5日,针对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反映较多的供电质量问题,结合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暨供电专项检查,对珠海供电局、河源供电局、斗门供电局、龙川供电局、柳州供电局、象州供电公司、崇左供电局、崇左市水利电业公司、三亚供电局、屯昌供电局、琼中供电局共5家地(市)级供电企业和6家县级供电企业开展了供电质量专项稽查。
本次专项稽查采用听取企业汇报,分析企业自查情况,现场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稽查内容主要包括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及电能质量管理。现场查阅资料包括企业电能质量管理有关制度以及配网调度运行、电压监测点设置和监测数据、供电服务等工作记录和报表资料。实地核查内容包括供电基础设施情况、电压监测点实际设置和运行维护情况等。通过本次专项稽查,掌握了被稽查企业提供电能质量的情况,共收集企业自查报告11份,相关报表9份,形成检查事实确认书、供电质量检查情况表22份。
专项稽查组认为,各被稽查企业能重视并配合稽查组工作。为提高供电质量,满足当地的用电需求,各被稽查企业不断加大配网投入,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完善网架结构;建立了供电质量管理及监督考核的配套制度和流程,形成了较系统的监测及统计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检修计划、故障抢修、快速复电机制,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指标基本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的规定。但稽查组发现,部分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基础较薄弱,仍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
二、稽查结论
(一)供电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提高供电水平。
1.注重城市配网及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保障民生用电需求。
被稽查企业不断加大配网投入,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完善网架结构。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被稽查企业配网建设改造已投资共计17.41亿元,其中广东珠海(已含斗门)、河源(已含龙川)分别为4.82亿元、4.62亿元,广西电网柳州、崇左、象州配网投资分别为5.71亿元、0.24亿元、0.16亿元,海南三亚、琼中、屯昌配网投资分别为0.86亿元、0.32亿元、0.68亿元,有效促进供电可靠率及电压合格率(下称“两率”)的提高。
河源供电局注重提高农村地区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努力实现主配网之间、城农网之间、区域电网之间的协调发展。
柳州供电局注重满足民生用电需求,加快配网、农网发展。2011年,解决了24个居民小区电能质量问题。2012年,计划对350多个社区的用电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专门安排2800万元用于解决城中村居民用电存在的线路满负荷、超负荷运行等安全隐患,提高城市配电网环网率至95%,提高配网全负荷转移率至91%,进一步提升居民用电质量。
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注重解决无电地区通电问题。2011年完成无电地区电网建设总投资959.97万元,新建及改造35千伏线路20.6千米、10千伏线路113.3千米、配变台区48个3330千伏安、低压线路50.37千米,有效解决了崇左市江州区无电村的通电问题。
2.加强管理,专项整治,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
珠海供电局通过加强综合停电管理、强化电网风险控制、完善可靠性基础数据统计等一系列措施,使供电可靠性水平跻身全国前列,继2009年之后,2011年再次获得“全国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称号。
三亚供电局结合解决居民反映的用电质量问题,开展台区低电压专项整治,通过改造和新增布点,解决了21个台区电压低问题,有效提高了台区电压质量。
琼中供电局通过加强排查10千伏配电线路及台区安全隐患,提高配电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线路故障率,提高了供电可靠性。2011年10千伏线路故障累计跳闸77条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7条次,减少了22%。
(二)部分供电企业“两率”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供电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1.供电可靠性数据管理不规范,指标统计不准确。
基础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准确。龙川供电局、琼中供电局基础数据录入存在线路未在可靠性统计系统中注册,漏计用户数,公变用户、专变用户混淆等问题。抽查龙川供电局10条线路,涉及390户用户,漏计或误录用户数3户;抽查琼中供电局7条线路,涉及166户用户,漏计或误录用户数7户。造成基础数据录入不准确的主要原因,一是配网接线图管理不规范。图纸未及时更新,基层供电企业(供电所)在完成台区改造后未及时对图纸进行更新,造成图实不符;二是可靠性基础数据更新未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基础数据更新仅仅依靠供电所人员电话通知或录入工作人员对用户变化的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工作随意性大;三是工作人员在可靠性统计系统或绘制配网接线图时未对公变、专变用户作区分标识,未正确标识开关名称或位置,造成无法正确统计供电可靠率,对录入数据未认真审核,以致出现漏录、错录情况。
运行数据统计不准确。屯昌、琼中供电局漏计停电较多;屯昌、琼中、三亚供电局未统计台风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停电次数。造成运行数据统计失真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统计相关数据时,只统计计划停电、检修停电,漏计了故障停电和自然灾害等外界原因导致的停电;二是对可靠性管理的考核、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统计人员未认真记录、审核停电情况,或未按实际停、送电时间记录,人为漏计停电次数或停电用户数。
2.电压监测点及监测仪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不符合要求。象州供电公司B类监测点设置数量不符合规定。象州供电公司35千伏专线供电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共3户,按照《供电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应设置3个B类电压监测点,现场抽查发现其中未设置电压监测点1户。
电压监测点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斗门供电局、柳州供电局部分D类监测点未按要求设置在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用户。
电压监测装置的检定、维护管理不规范。龙川供电局、象州供电公司未按规定校验电压监测仪。
3.电压监测数据统计不准确。
电压监测数据统计失真。崇左供电局220千伏金马变10千伏母线Ⅰ段、Ⅱ段电压统计系统运行时间、电压超限时间均与监测仪数据不一致;崇左水利电业公司外贸局公变首末端、江北旧桥头公变首端2012年5月份电压统计系统采集数据与电压监测仪的运行数据不一致;柳州供电局2012年6月电压监测仪运行时间与实际不一致,当月统计数据失真。
未按照要求区分统计农村地区电压合格率。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象州供电公司、柳州供电局,海南三亚、琼中、屯昌供电局未将农村电压合格率进行单独统计分析。
4.电压合格率偏低,未达到规定要求。
龙川供电局2011年城市地区电压合格率为66.95%,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城市居民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的标准(下称“《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95%标准);农村地区电压合格率为60.4%,未达到电监供电[2011]47号规定的广东农村地区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的标准。现场抽查的8个监测点,均存在超上限,电压合格率最低为20.73%,最高为95.13%。
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011年的综合电压合格率为82.15%,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95%标准。现场抽查的监测点数据反映中心变10千伏母线Ⅰ段、Ⅱ段电压,外贸局公变首、末端电压未能达到上述标准。
琼中供电局2011年城市居民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为93.01%,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95%标准;B、C类监测点电压合格率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10千伏及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的标准(下称“《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98%标准”)。
屯昌供电局2011年C类监测点电压合格率为95.66%,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98%标准。
三、监管意见
针对本次专项稽查发现的问题,南方电监局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以及《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有关企业针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南方电监局将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各供电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摆电能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完善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规则和流程,切实提高供电质量水平。
(一)加强配网规划、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各供电企业应继续加强配网建设,特别是加大供需矛盾突出、配网薄弱地区的建设、改造力度,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放心用电。
(二)加强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水平。各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从事供电可靠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对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两率”统计分析和监督考核,提高“两率”管理水平。各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的管理,按要求设置电压监测点,安装电压监测仪,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供电质量考核指标统计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确保“两率”符合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营销稽查,及时解决群众用电困难。各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内部营销稽查力度,加强对电力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12398与95598的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办理电力监管机构转办、督办的涉及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投诉,解决人民群众在用电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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