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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开关保护方式的探讨

日期:2008-02-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08
02/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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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漏电

    漏电保护开关的推广和应用,在保障安全用电方面功不可没。随着"两改一同价"的深入,农村低压电力网由供电企业直管,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方式的选择,直接关连着供电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下面把3种保护方式的利与弊逐一分析。 

    (1) 漏电总保护。农村低压电网线长面广,漏电电流大且三相不平衡,易引起频繁动作,严重影响供电可靠性。为了正常供电,漏电总保护的灵敏度不高,况且三相漏电保护开关存在保?死区",因此,作为防止人身触电的可靠性很低。 

    漏电总保护开关,属供电企业的财产,由于防触电的可靠性低,如果发生触电伤亡时,按"产权确定责任"的原则,供电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漏电总保护严重影响了供电可靠性,如造成用户损失,亦会被追究赔偿责任。 

    按规程架设的低压线路,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人为破坏外,断线落地的机会甚微。只要做好巡视检查,其它原因造成的事故不属供电企业的责任。还有,漏电总保护由于灵敏度不高,即使断线落地,除非掉在潮湿的地面或水中,否则不会跳闸。 

    装了漏电总保护后,单、三相混合供电的低压线路的中性线不能重复接地,万一中性线开路时,易造成大面积销毁家电的事故,又增加了电力运行事故赔偿的机会。 

    (2) 漏电中级保护。中级保护的保护范围较总保护的小,能用较总保护灵敏度高些的漏电保护开关,其副作用比总保护小。但中级漏电保护开关一般都在室外安装,工作环境差,容易损坏,降低了它的可靠性。中级漏电保护应属供电企业直管的设备,还是会引发法律责任。 

    (3) 漏电末级保护。漏电末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小,可选用较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开关,特别是单相漏电开关的性能和质量已相当可靠,防止触电的效果很好。更重要的是末级漏电保护开关都是用户自己的财产,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万一发生触电事故也不属供电企业的责任。农村触电事故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移动式电器上,例如:移动式小水泵、脱粒机、扬谷机、鱼塘增氧机,还有电饭煲和电风扇等,如果安装了灵敏可靠的漏电末级保护,就能有效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从防止触电的效果和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来考虑,安装漏电总保护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工业用电、生活用电和优质鱼养殖用电的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农电体改精简农村电工后,要满足电力法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连续供电,不得中断"的要求,根本不适宜安装漏电总保护。 

    还有,根据电网运行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各级的保护只对本级电网的安全运行,可靠供电负责,不可能对用户的安全用电负责。安全供电是供电企业的责任,安全用电是用户的责任,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安全用电只负指导的责任。 

    要保障安全用电,要保护可靠供电,要避免农电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最好的办法是取消漏电总保护(对供电可靠性要求不高的线路除外),强制推行漏电末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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