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明星电力公告,公司诉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已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4年11月30日,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11个月。同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的债权作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05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2006年,公司代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0160万元。
公司多次催收,但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司偿还1016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早在2003年,明星电力还曾向明星康桥投资增资12000万元,而在2005年5月,明星电力以收缩公司对非主营业务投资为由将其以27000万元转让给中安经贸公司。公司财报显示,前三季度,明星电力的净利润为5136万元,同比下滑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