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方案》规定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范围主要开展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电力项目(水电和可再生能源除外)具体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方案》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独立、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检测手段,严格控制质量关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工作机构包括设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中心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总站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中心站由总站统一规划,相应机构可挂靠在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各项目站应符合规定条件,按省区或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