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4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并分组讨论审议了《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限电。同时,他们也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另据会议透露,1~8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39人,同比下降近两成。
用电条例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提高电价
自今年阶梯电价调整实施后,引发的“后遗症”是郑州市城中村集体将电价涨至1.5元,原本就居高不下的城中村电价变本加厉。
谁来管管呢?草案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限电。同时,他们也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限电。供电企业未取得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的,不得停限电。
代表热议
停限电前,电力企业最好预告两次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认为,草案对于用电人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在优化和改善民生方面,有积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建功认为,草案把保护用电人的合法权益提到了很重要的位置。他认为,执法主体应确定为经济综合部门,而不是由省政府规定的部门。对于供电企业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应当事先通告或者通知用电人的规定,刘建功说,这种预告制度最好有两次,一般是较长时间前一次,在中断供电前两小时再通告或通知一次。
旁听观众
草案照顾到城中村租户利益
在草案中,有不少对于用电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其中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违反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小组旁听人岳先生说,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城中村中租住市民的利益,可以有效地改变城中村房东私自加价收取电费的现象。
交通事故
今年前八个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近两成
会议上,副省长秦玉海介绍,今年8月,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就2012年工作提出“五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舆论炒作;确保不发生校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8月底,2012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97起,死亡839人,受伤4282人,财产损失167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92%、19.94%、11.35%和28.61%,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向好。
秦玉海表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都要进行问责倒查,严格依法处理,对多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政府约谈省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例如,针对安阳市、郑州市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省政府于2月7日、7月27日分别约谈了安阳市、郑州市政府及两地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法规清理
郑州市专项清理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次性专项清理,涉及范围:1986年以来郑州市制定的现行有效的61件地方性法规。这些等待审议的修改内容包括降低用人单位未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额度、加大对违法燃气经营者的惩处力度等。
昨日(9月2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向大会做了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
这次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有:郑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以及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清理范围是1986年以来郑州市制定的现行有效的61件地方性法规。
根据以上标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61件地方性法规中的3项法规进行了清理和修改,这3项法规分别是:《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对《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主要是“用人单位未按照补缴计划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此前规定中这一滞纳金比例是“千分之二”。
与降低《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滞纳金比例不同,《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则是提高了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对于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处5万元~50万元的罚款,而此前这一罚款数额为3万元。
龙门景区
景区内乱涂乱画将罚款
龙门景区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可是其沿用的条例距今已13年,亟须出台或修订文物和景区的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
昨日(9月24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明年起正式实施。条例对龙门景区的规划和建设问题、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问题、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条例,在龙门景区内,不能违反相关规定新建和扩建办公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养疗养机构以及和龙门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要逐步迁出。
同时,在龙门景区内,还将禁止这些行为:在禁止登山的区域登山;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在文物、景物和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和攀登;携带易燃易爆物;翻越文物景点围墙;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存放爆炸物、开山爆破、采石烧窑、开矿采煤等。
违反这些规定将有不同程度的惩罚,如私自野炊,在文物、景物和设施上涂写、刻画等将处以50元罚款。
然而,有以下行为将遭到重罚。条例规定在景区内存放爆炸物、开山爆破、采石烧窑、开矿采煤等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