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价受政府干预影响,07年虽符合煤电联动条件但仍未调整。业内人士认为,煤电联动的意义在于为电力行业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吸引新资本进入,打破垄断现状。要真正解决煤电联动的困境,应尽快建立透明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放开电价,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世华财讯从2008中国能源形势发展预测研讨会上获悉,电煤价格2007年涨幅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5%,但煤电联动并未启动。之后,由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成本增加,煤炭价格继续上涨,2008年电煤价格上涨已经毫无疑问。考虑到电力行业的发展环境,能源效率和其他因素,煤电应当实施联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林伯强与会时指出,要真正解决煤电联动的困境,需要改革电力定价机制、放开电价,推进电力市场改革。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建立透明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使电价能充分反映煤电成本和市场供需,提高发电及用电效率。但这并不意味政府要放弃对电价的管理。政府对电价的管理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严格对电力企业进行成本和价格的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运用直接补贴。
林伯强认为,煤电联动的意义在两方面:首先,为电力行业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商业运行环境。为提高能源企业效率,政府多次提出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其次,煤炭价格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为提高能源有效使用,电价也必须反映这两点。
日前提出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煤电应当联动起来,真实反映能源的成本。
最后,林伯强强调,在透明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未形成之前,现阶段要解决煤电联动的两难困境,权宜之计只能是抑制煤炭价格。由于政府不能直接干预煤价,只能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或者增加煤炭产能,使煤炭供应相对宽松。另外,煤电联动并不排斥对弱势群体能源负担的充分考虑和必要补贴。政府可以加大对煤炭资源税和电力企业合理税利的征收,用以补贴应相关的电力消费者,还可以建立特别基金来稳定电价,避免大幅度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