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公布,旗下附属平圩发电二厂及姚孟发电厂已于07年订立替代协议,同意替代中电国际芜湖发电厂、鸿翔发电厂及南阳新光发电厂根据政府订下的目标提供发电量,涉及总付款额3,875万元人民币。
中国电力(2380)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旗下附属平圩发电二厂及姚孟发电厂已于07年订立替代协议,据此,平圩发电二厂及姚孟发电厂同意替代中电国际芜湖发电厂、鸿翔发电厂及南阳新光发电厂(全部均为中电投集团及中电国际的附属公司)根据政府订下的目标提供发电量,涉及总付款额3,875万元人民币或3,991万港元。
中电投集团为中国电力的最终控股股东,持有55.37%权益,而中电国际则为中电投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电力认为,额外的目标电量可促使公司的发电厂增加产量,从而增加收入。此外,额外的目标电量亦可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程度。
另外,中国电力宣布,上海电力的会计政策有所变更,由于董事认为,公司已不能对上海电力行使重大影响力,故于07年12月22日起已不再视上海电力为其联营公司。
因此,将终止以权益会计法为上海电力入账,并将确认其于上海电力的投资为“可供出售的投资”,并将会把其于上海电力的权益按照上海电力股份的公平值入账,倘上海电力股份的公平值出现任何大幅或长期下降,引致公平值低于公司的投资成本时,有关价值下降或会被视作减值,并在公司的损益账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