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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起格鲁吉亚电费实行梯级费率

日期:2006-06-07    来源:驻格鲁吉亚经商参处  作者:驻格鲁吉亚经商参处

国际电力网

2006
06/07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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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鲁吉亚 电费 梯级费率

根据格鲁吉亚国家电力管理委员会所通过的决议,自6月1日起在全国按梯级费率征收电费,其中,首都第比利斯市的居民每月用电100千瓦/时以内的费率为13.48坦特里(7.48美分),自101-300千瓦/时的费率为16坦特里,超出300千瓦/时以上部分的费率为17.69坦特里。

其它地区居民电费费率则从目前每千瓦/时8坦特里按上述级差分别调整为12.98、16和17.49坦特里。对新费率议会和社会各界都提出了各种意见、建议甚至抗议,格鲁吉亚国家电力管理委员会主席表示将对新费率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监测,以便对新费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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