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从湖南省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近日湖南省物价局对新投产水火发电、火电新上脱硫装置项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作出批复,要求有关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湖南省电力公司要按批复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这次批复的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包括新投产的火电华电长沙电厂一期(同时上脱硫装置)、火电新上脱硫装置项目的大唐石门发电公司1、2号机和湖南益阳电厂一期1、2号机实施脱硫电价0.4025元/KWh;入省电网运行的新投产水电站执行0.24-0.316元/KWh不等的上网电价,后的,自《并网购售电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相关要求核准和建设的新投产发电机组,在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前的上网电量,对永兴等两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暂按0.39元/KWh相应价格进行预结算,通过认定后再按核定的上网电价进行清算。
批复最后要求,上述上网电价,新投产统调发电机组自进入商业运营后执行;实施脱硫改造工程的发电机组自脱硫系统工程转入正常运行之日起执行;其他新建、改扩建发电项目从正式并网投产发电之日起执行;原地方电网内发电企业并入省电网运行后的上网电量,自《并网购售电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