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吉林、湖北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264号),批复了第三批吉林、湖北、内蒙古、新疆、重庆、天津、福建、山东等省(市、区)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
根据《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其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列入降价范围。吉林江南热电公司、湖北荆州市津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科林热电公司、新疆托克逊电厂、重庆开州发电公司、天津津源热电公司、福建永安电厂、山东华能白杨河电厂等108台、255.3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将分步降低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