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是,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居民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
本次试行阶梯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含特困)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每度0.51元,提高0.02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0.515元,提高0.025元。对于依据供热规划,已采用电采暖的家庭,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每度0.51元的电价政策,非采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据市发改委有关同志介绍,该实施方案充分吸纳了5月10日价格听证会的意见,分档电量较听证方案有了明显提高。鉴于电力计量装置限制,暂不实行峰谷电价,待具备条件后实施。对于阶梯电价试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