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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商收水电配套费是否合理 据签合同时间定

日期:2012-06-16    来源:楚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2
06/16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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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 电力

    昨日,有市民拨打晚报热线,称买房交了首付后,开发商延期交房,还要加收水电配套费。

    “我去年买的房子,本该去年年底交房,结果开发商延期到今年3月。而且,交房的时候,开放商还要我交5300元的水电配套费。”沙市某楼盘的业主说,不交这5300元的住户,开发商不发放钥匙。

    “今年5月份,新闻联播就说开发商不能收水电配套费了,怎么我还要交呢?”该市民抱怨说。

    记者就此拨通了该楼盘售楼部的电话,售楼小姐却表示自己对此不了解,并要求记者联系其开发商,却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对于该市民反映的情况,12358物价工作人员解释称,按照湖北省去年出台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20日以前销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对于在2011年5月20日以后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开发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按照这一说法,市民反映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买房、签合同的时间,“如果是在去年5月20日之后买的房,则开发商的做法违规;如果在5月20日之前买的房,就要看合同协议如何规定,如合同中规定业主需交水电配套费则开发商的做法合规,如果合同规定水电费包含在房价之内,则开发商的做法违规。”

    物价部门表示,如果开发商违规收取了水电配套费则应退给业主,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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