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火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对于安全和环保意义重大。对火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管理,过去是将其作为尾矿库由安监局主管,电力监管机构配合。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5月4日公布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后,电厂灰渣库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管理,而作为电厂的附属设施由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这一管理体制的变化,贵州电监办紧密结合贵州发电企业灰渣库安全运行实际,在总结以往配合贵州省安监局对灰渣库安全监管的基础上,主动工作,认真开展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将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监管纳入电厂安全监管范畴,针对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主动与省安监局沟通,吸纳以往灰渣库安全管理经验及做法,确保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监管的延续性。待电监会发布新的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监管标准和办法后,将按新的规定实施监管。
二是对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状况深入摸底,重点包括安全设施“三同时”、灰渣坝监测、排水设施、人员取证、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等情况。
三是对个别电厂灰渣坝子坝建设不到位情况进行督办。针对个别电厂由于管理体制变化导致灰渣坝子坝建设不能及时实施的情况,为促进子坝建设,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时、按质完成灰渣坝子坝建设。
四是指导火电企业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近几年,受煤质差影响,火电厂粉煤灰出灰率较高,致使灰渣库使用年限缩短。为减少灰渣库安全运行压力,指导并要求火电企业积极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火电厂灰渣库安全检查。在每季度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中,将对火电厂灰渣库的安全检查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督促火电企业做好灰渣库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