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0月25日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及新建发电机组许可证申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得到了深入贯彻落实,许可证功效正在逐步发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报》同时表明,电力许可监管工作已由许可证颁发转入颁证和监督并举并重的新阶段。
2007年5月~8月,为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作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全国开展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及新建发电机组许可证申领情况的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是电监会开展许可管理工作以来在全国进行的第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围绕两个方面内容展开:一是承装(修、试)企业是否持证以及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电网企业及供电企业是否执行许可证制度;二是2005年12月1日以后有新机组投产的发电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申领许可证。
专项检查共涉及9333家企业。其中,电网企业及供电企业3211家,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4922家,有新建机组投产的发电企业1200家;抽查1898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0%;发现问题企业420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4.5%。另外,检查中还发现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无证施工企业382家。经过整改,97%以上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有22家尚未整改。
检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都能够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及时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持证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存在问题的企业都能够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积极开展限期整改工作。
检查中发现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些电网企业及供电企业未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少数电网企业及供电企业将工程交由无证企业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无证施工;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超越许可范围施工;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非法出借许可证;极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拒绝接受检查;部分地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三公”方面存在问题。
在新建发电机组许可证申领方面,大多数发电企业许可证申领情况较好,持证经营意识较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积极整改,而少数发电企业问题突出,未能按时申领许可证。检查发现351家有新建机组投产的发电企业未及时申领许可证,约占新建发电企业总数的29%。经整改,截至2007年8月底,337家企业均按要求提交了许可申请,但仍有14家新建发电企业未提出申请。
根据上述情况,电监会提出了三项整改要求:一是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要建立健全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把施工准入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包括用户工程)交无证企业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业的企业承担。二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必须依法持证经营。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依法经营。三是新建发电企业应当及时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新建机组投产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监会9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将跟踪未整改企业情况,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持续性监督检查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