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土资源局一再肯定国内页岩气的发展潜力,引来国内传统能源巨头在此领域的明争暗斗,攻城掠地。
2月28日,五大电力集团之一的华电集团宣布拟在湘西北实施页岩气商业开发。截至目前,国内三大石油巨头、华电、中核、神华、山东能源集团等煤电企业纷纷加入页岩气开发的大军中,传统能源企业正在页岩气领域展开技术扩张和领地扩张。据记者了解,电力企业甚至希望国资委将页岩气列入五大发电集团的主业之一。
国土部争取扶持政策
随着页岩气正在成为国际新兴热门能源,我国页岩气的巨大储量也引起了国内政府的巨大热情。
3月1日,国土资源部首次正式公布了我国页岩气资源的“家底”。同时,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页岩气“十二五”规划》近日将会出台,鉴于页岩气的巨大开发潜力,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争取更优惠的页岩气开采扶持政策,以开放市场为核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以促进页岩气市场的快速商业化。
3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成果,首次向公众发布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成果。本次评价和优选,将我国陆域划分为上扬子及滇黔桂区、中下扬子及东南区、华北及东北区、西北区、青藏区5大区,范围涵盖了41个盆地和地区、87个评价单元、57个含气页岩层段。结果表明,我国页岩气资源基础雄厚,潜力巨大,分布面积广,发育层系多。
经初步评价,我国陆域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为134.42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潜力为25.08万亿立方米(不含青藏区)。页岩气储量、产量的增长将主要来自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湖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的四川盆地、渝东鄂西地区、黔湘地区、鄂尔多斯(13.93,0.27,1.98%)盆地、塔里木盆地等。
煤电、石油巨头抢夺战
随着页岩气资源的逐步走红,传统能源巨头纷纷开始进军页岩气领域,试图在传统能源没落之前在页岩气领域分得一杯羹。
湖南省丰富的页岩气资源首先引来众多能源企业的抢夺。湖南页岩气资源丰富,理论储量约为11万亿立方米;其中湘西北作为优先开发区块,洞庭-湘中地区区块作为加强资源勘探和评价区块已纳入了国家页岩气开发利用规划。此前,中石油(10.59,0.15,1.44%)、中石化集团已分别在湘西和娄底开展了浅井勘探和实验研究。
2月28日,华电集团宣布与湖南省政府签署《页岩气开发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湘西北选取两个有利区块实施勘探、开发及分布式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力争在短时期内率先实现湖南页岩气商业开发和综合利用。
此前,中核集团也表示将与湖南能源局共商页岩气开发合作,希望积极介入湖南地区页岩气开发工作。自此,湘西北天然气资源被几大公司瓜分殆尽。
而目前国内煤炭企业则纷纷在国际市场寻求合作,以求得技术扩张。2月底,神华集团旗下地勘公司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初步达成了页岩气开发合作意向;以煤起家的山东能源集团则一直在缅甸着手页岩气项目,试图摆脱“煤炭依赖症”。
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则是国内页岩气开发的先驱。中石油早在2006年就已经在页岩气领域投入巨资,目前正在和壳牌联手在四川进行页岩气试点;去年7月,中石化在国土资源部举办的首次油气探矿权公开招标中,中标渝黔南川页岩气区块,随后与雪佛龙公司在黔南盆地进行页岩气勘探;国土资源部年初将安徽的一个页岩气项目发放给中海油,这是中海油在陆上获得的首个油气勘探项目。
发电企业拟列页岩气为主业
实际上,华电并非首家进军页岩气的电力集团,目前五大电力集团中的华能、中电投均已涉足页岩气领域。
有电力系统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随着五大发电集团多年经营的火电资源连年亏损、逐渐没落,电力企业希望国资委将页岩气列入五大发电集团的主业之一,并给予政策支持。
该人士认为,美国预计未来85%的发电资源来源于以页岩气为主的天然气,中国电力企业发展页岩气将是大势所趋。
去年12月,华能集团就与云南曲靖市政府签约开发页岩气,合作建设页岩气勘探开发试验示范区;同月,华能还与重庆能源集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在重庆签订了页岩气合作框架协议。
而中电投集团早在2005年就已入主吉电股份(3.34,0.07,2.14%)(000875.SZ),吉电股份具备油页岩和页岩气的勘探与开采能力。
经记者了解,国资委目前尚没有支持五大发电集团进军页岩气领域的消息。
不过煤电专家李朝林认为,目前国内五大电力集团因火电亏损,不断涉足其他行业,试图实现多元化发展,目前已经负债累累,在页岩气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当下,进军页岩气领域,不论是在技术还是在项目运作上,均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负债率过高的电力集团抢夺页岩气资源将备受挑战。
立人案惊现“钓鱼资金”
债权人称立人崩盘前蓄意高息集资9亿
本报记者 应辽产 温州报道
“现在债权人登记工作还在进行,最近几天每天来做登记的债权人有200人左右,具体的统计数据现在还没出来,下一步的处置方案还在研商中。” 在浙江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帝豪商务宾馆设立固定债权申报点的一位徐姓工作人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2月15日,泰顺县启动了立人集团债权登记工作,目前为止还未公布最终的债务总额。2月27日,立人集团案件的部分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申请国家赔偿,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
更多的债权人选择观望,等待政府下一步的处置方案出台。他们接受本报采访时纷纷表示不知道怎么办,只能继续等待。
从经济纠纷变成民告官
部分债权人苦等政府有关处置方案,出台时间遥遥无期,开始寻求法律帮助。
2月27日,立人集团案件的部分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申请国家赔偿,147位债权人一共列举了三个阶段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
原告认为,在长达13年的集资期间,立人集团的收款地点(洋心街)固定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且大量领导干部参与集资。
另外,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三四个月,泰顺县人民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已获悉立人集团因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将要崩盘的消息后,默许立人集团在该期间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
原告还指出,立人集团于2011年10月31日宣布无力偿债至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等人被抓期间,泰顺县人民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极力保护立人集团等。
诉状特别指出,2011年12月份,立人集团旗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传来消息,价值4.5亿的煤矿被立人集团转让,煤矿开采停止,转让款不知去向。
这份起诉状由147位债权人联名具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据147位原告的委托人张仁律师称,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147位原告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的债权人,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27日晚上,委托人代理律师张仁和林才红接受本报记者面对面采访时表示,经过一天的努力,温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按法律规定,法院应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律师建议启动破产程序
让法律界人士始终不明白的是,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公开宣布已经无法偿债付息,立人案件重组方案又无法推进之下,为什么至今没有启动破产程序。
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表示,董顺生应该当时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迟迟不破产,很可能最终导致他本人以刑事案件论处,还有可能面临重判的结果。
“即使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去年立人集团的公开宣布,即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前提。如果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此时亦应立即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陈有西表示。
据记者目前所掌握的信息,至今还没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立人集团破产。
代理律师张仁则认为,是政府不愿意走法院途径,并称立人一案要定性,根据定性制定处置方案,刑事的还是民事的,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的,性质必须先定。“政府方面现在一直催着老百姓去登记,性质一直不定。社会各界不清楚政府要在什么框架下处置,包括公安机关抓人的理由很含糊。”
但在知名律师周泽看来,对立人集团借款的处理应该慎重,不要轻易定性,老百姓要全面看问题,当初立人集团也是在支付利息,作为债权人应该知道这个风险存在。从个人或公司来讲,应该理性投资,有判断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周泽说:“符合破产条件,该破产还是破产,关键是债权人在认识上有些偏颇,大家在借钱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市场风险,给你高息的时候觉得心安理得,一旦还不上就要求过度保护是不合理的。”
张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方面不希望企业破产的另一个原因是,一旦启动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至于债权人处置方面,周泽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系统地去看,不能一下子就采取冻结,董顺生既然注册了那么多产业,能不能对他的产业进行委托、托管,通过经营发展赚到的利益去偿还债务,这个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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