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市场[2012]5号)的要求,在前阶段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约谈约访工作的基础上,拟于近期开展全国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跨省(区)电能交易。重点是交易的组织方式、输电费用收取及交易结果是否规范等。
2、发电权和大用户直接交易。重点是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的收取依据及实际收取情况、交易组织方式和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情况等。
3、发电机组并网接入。重点包括电源项目送出工程的产权情况和电源项目申请接入电网审查情况等。
4、电力交易信息披露。重点是电力交易信息网站建设情况、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便利程度、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与全面性等。
5、电量电费结算。重点是电量结算顺序、电费结算的及时性与公平性、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等。
6、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两个细则”)的执行。重点是“两个细则”的信息统计与披露、考核与补偿的数据统计与结算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与分工
拟于2月初-3月上旬选取部分地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及人员组成见附件1,各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按照检查重点准备相关文字材料。
2、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统一使用电监会开发的客户端软件填报有关情况和数据,并按附件2格式报送月平均旋转备用情况;发电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电监办市场〔2009〕82号)规定填报excel表格,并按附件3格式报送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审查情况和发电企业垫资自建送出工程情况;2月12日前上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
3、电力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电力监管机构将对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
4、各派出机构按辖区对数据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做好厂、网报送数据的对比核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由相关电力企业补充报送,并于2012年2月26日前报送电监会市场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