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电力公司:
电力形势分析预测是国家准确判断经济运行形势、科学做出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形势分析预测工作的意见》(办发[2011]77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及时掌握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和电力工业运行情况,提高电力形势分析判断的准确性和对策的有效性,现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专人负责、认真分析,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所属地区的电力供需形势。
二、报送内容
各单位应按照附件中的格式要求,编写供需分析及预测报告,并准确填报有关数据。华北电网公司除负责报送京津唐地区供需情况和报表外,还需对整个华北区域供需分析进行简要分析和预测。北京、天津、河北电力公司报送本地区电网和电力情况;内蒙电力公司除报送蒙西电网情况外,还需对全自治区的电力供需进行简要分析。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的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分别报送华北电监局及所在地的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分析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我局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四、报送时间
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运行情况及全年电力形势分析报告;于3月25日前报送一季度电力运行情况及上半年电力形势分析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度电力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电力形势分析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前三季度报告及全年和下一年度电力走势分析报告。
五、其他
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系人,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华北电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