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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2011年第1期(总第1期)

日期:2011-12-08    来源:福建电监办  作者:福建电监办

国际电力网

2011
12/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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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建 居民用电 监管

    福建电监办召开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启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部署,2011年11月24日下午,福建电监办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启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布置全省供电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福建电监办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纠风办应邀派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福建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级73家供电企业、7家地方供电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营销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共1016人分别在福州主会场和各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福建电监办传达了国家电监会吴新雄主席就“专项行动”的专题讲话、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并介绍了《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项行动”任务和安排,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通报了2011年福建省供电整改检查情况,结合“专项行动”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福建省电力公司就“专项行动”制定的保障方案做了说明,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和计划安排。

  福建省电力公司领导表示,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级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电力监管机构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切实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福建电监办领导指出,要按照电监会的“1466”要求,把“专项行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风建设、践行国网公司“新三个十条”、供电整改和“三指定”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优质电和满意电,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结合福建实际,突出做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把保障性住房用电报装服务情况的监管作为重点,供电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主动靠前服务,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用电报装服务“绿色通道”,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送电现象。二是要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实现居民用户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三是要深化供电整改和“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供电行为。四是要积极做好“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与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会上,福建电监办领导还对今冬明春电力保障工作作了布置。强调:一是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有效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二是要加强供电应急管理,提升“覆冰”等自然灾害下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三是及早研究制定保电方案,做好明年“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的保供电工作。

  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规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根据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福建电监办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省内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郑宝强 福建电监办专员

  副组长: 张建平 福建电监办副专员

  成 员: 朱文毅 福建电监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

  阮庆洪 福建电监办输供电监管处处长

  郑 锋 福建电监办市场与价格财务监管处处长

  曹祥云 福建电监办稽查处处长

  周 剑 福建电监办安全监管处处长

  2、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平 福建电监办副专员

  副组长:陈卫中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文毅 福建电监办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

  阮庆洪 福建电监办输供电监管处处长

  成 员: 郑春平 福建电监办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邹水坤 福建电监办市场与价格财务监管处副处长

  刘 升 福建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

  杨 懿 福建电监办输供电监管处主任科员

  罗体英 福建电监办稽查处主任科员

  傅建钢 福建电监办稽查处副主任科员

  刘建勋 福建电监办输供电监管处

  福建电监办综合处负责总体协调、联络以及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输供电监管处,具体负责方案实施和指导,并组织对各地开展监管专项行动的督查,编制专项监管报告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福建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协调配合,具体负责监管专项行动的落实以及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

  二、基本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用电问题,在人民群众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用得好电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管。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未能履行供电服务责任的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披露并依法依规处理。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电网结构以及负荷特性,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各供电企业要制定合理的保障人民生活用电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生活用电,规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具体目标:切实做到“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六个必须”。

  一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保障: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

  六个落实:一是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二是落实居民的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四是落实电网企业及时报送有序用电方案;五是落实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六是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个必须:一是必须有一个有序用电方案;二是必须有一份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三是必须有一套故障抢修制度;四是必须有一套用电报装规范;五是必须有一张明细电费单;六是必须有一个畅通的投诉平台。

  三、监管重点

  1、对保障人民生活用电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准确预测负荷缺口,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充分利用负荷控制等手段,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认真履行有序用电停限电告知义务,至少提前1天,将停电时间、停电线路、停电区域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公告,不得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对正常计划检修停限电公告按《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履行;对电力故障应及时抢修,缩短居民停电时间。

  2、对保障性安居住房的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要结合省政府给予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主动靠前服务,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用电报装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送电现象。

  3、对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计量机构核准的计量装置公平公正核收电费;对居民欠费停电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要继续整顿供电中间环节收费及经营性收费,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实现居民用户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

  4、对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等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要按照供电能力不足情况公示、备案、核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监管机制要求,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着力解决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出现局部供电能力不足时,居民生活用电及保障性安居住房的用电报装应优先保障,不发生因局部供电能力不足影响居民生活用电及保障性安居住房用电报装的情况;要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继续做好“低电压”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四、工作安排

  监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2011年11月15日前 福建电监办与省政府沟通,会同省电力公司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福建省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5日至30日 福建电监办督促省电力公司制定具体保障方案;与省住建厅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掌握我省“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住房规划和目标分解情况;初步拟于11月24日下午召开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布置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有关地方供电企业就近到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供电企业参加会议。

  2011年11月30日前 福建电监办将启动部署情况报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各供电企业对照监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今冬明春保障供电实际,全面检查落实情况,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基本用电需要。

  福建电监办结合日常监管,指导督促企业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福建电监办结合迎峰度夏,开展福建省内专项检查,将有关情况报送电监会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10日前,福建电监办提交专项报告,总结经验,提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管方式

  1、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与供电常态监管相结合,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供电企业未履行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责任等情况进行披露和处罚;运用福建省电力用户工程市场与监管信息系统,对电力用户工程市场实施在线监管。

  2、充分利用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等手段,电网企业应将有序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报备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并完善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及时、完整、同步公开供电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居民停电信息专报等信息报送机制,加强用电投诉核实。

  3、省电力公司以各种形式公开供电服务承诺;各级供电企业要结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倡导的“学厦航,打造优质软环境”活动和今年供电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利用场所展示、媒体网络、展台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广大电力用户进行广泛宣传。

  4、将12398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设为本专项行动监督电话;加强12398投诉热线和95598服务热线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福建电监办对有关停限电的投诉及时通报供电企业并全程跟踪监管。

  5、在省内建立市、县级的“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级示范区确定为厦门市,县级示范区确定为晋江市;福建电监办主要负责人定点督促指导晋江市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行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企业自查阶段,厦门电业局和晋江市电力有限公司应做好专项行动自查、整改和总结;2012年6月1日至7月31日,福建电监办组织对两个示范区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评估通过后,及时组织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导各供电企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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