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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监办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单位资质条件达标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1-22    来源:云南电监办  作者:云南电监办

国际电力网

2011
11/2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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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南 电监办 电力设施资质

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自2010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持证企业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0〕9号)要求和我办安排部署,积极对照《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办资质〔2010〕4号)规定的等级申请条件,开展了许可等级资质条件对标及整改达标工作,目前对标及整改达标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做好对持证承装(修、试)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企业整改达标工作完成情况,对企业资质条件实现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不合格主体进行等级调整等许可管理,充分发挥许可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效能,切实加强云南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经研究决定,我办将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0〕9号)的有关规定,在2013年3月1日以前,分批、分期开展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资质条件达标核查工作。现将2011年资质条件达标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单位

  2011年共选取云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等36家持证企业为核查单位,核查单位名录见附件。本次未进行资质条件达标核查的省内持证企业,我办将在2012年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核查。

  二、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由云南省电监办统一组织,时间从2011年11月25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具体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核查内容

  (一)资质等级条件的达标情况。主要是: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规定,对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净资产,电力设施承装业绩,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证),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安装工长,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固定经营场所,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各单一资质条件要素的分项达标检查。

  (二)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的综合评价。

  (三)持证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及处理。

  四、核查小组组成

  核查小组由云南省电监办人员组成。

  组 长:周光灿 副专员

  副组长:陈 帆 资质管理处处长

  李贵阳 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陶海果、苏鹏、李旭东

  五、需要配合和协助事项

  (一)本次核查请各受检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核查工作准备,就资质条件达标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并已开展的整改措施、目前资质条件达标现状等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根据核查内容准备好备查相关资料及档案。

  (二)各受检单位根据核查计划安排好专业人员配合核查组开展工作。

  (三)各受检单位应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核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并向进入现场检查的核查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事项。

  (四)各受检单位应为核查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与检查相关文件、资料提供方便。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 鹏

  联系电话:(0871)3183979

  传 真:(0871)3161892

  电子邮箱:supeng@serc.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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