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东北电监局正式下发《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印发标志着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工作开始制度化运行,同时有效扩展了东北电监局的监管职能。
厂网分开以来,特别是政企分开以来,电网企业已不具备核定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的行政管理职责。2009年和2010年,东北电监局创新性开展工作,连续两年组织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和东北地区电科院有关专家开展了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支持,并在电力系统实际运行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今年东北电监局在总结两年核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东北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科院专家意见,经过系统梳理与分析,制定并下发了《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的目的、原则和范围,对企业申请核定的内容及具备的条件,现场核查方式及平衡审定要求,调峰调度以及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等相关方的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一是确定了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标准;二是提高了东北电网调峰调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在保证居民和用电企业基本供暖供热的基础上,挖掘火电机组调峰空间,进一步缓解东北电网调峰能力下降的突出矛盾;三是在保证火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同时,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提供更大的空间。
下一步,东北电监局将严格依据《办法》启动2011年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