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的加快,一些影响和制约青海省电力建设、生产和供应的问题日益突出。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十分严重,导致电网设施破坏,造成局部大面积停电,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盗窃电能违法行为日趋猖獗,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受阻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电网建设速度迟延,影响电力事业的发展;电费拖欠状况没有根本好转,扰乱了电力市场正常秩序,制约了电力企业的再生产。青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电力设施保护、防治窃电的立法建议和提案,青海省供用电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经过青海省人大的多次调研、反复论证,《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于2006年11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顺利通过了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本月23日将进行二审,27日将举行省人大常委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
据了解,《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共九章七十条,包括总则、供用电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电力供应、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供用电事故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在坚持供电企业与用户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电能商品自身特殊性的原则。条例草案中的供电设施保护、反窃电、安全用电等一些规定不单单是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而是维护广大电力用户和社会公共利益。
省公司副总经理魏海平、全生明陪同调研,并就青海电网基本情况和立法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调研组认为,电力支撑了青海经济的发展,在建设文明和谐富强的新青海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电网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出台《青海省供用电条例》时机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