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太原第二热电厂在充分调研脱硫系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今后燃煤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决定以技术改造的手段实现脱硫系统的增容升级,进一步提高脱硫系统对高硫份煤种的适应能力,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降低出口污染物排放指标,努力为太原市“蓝天碧水”工程做出积极贡献。
该厂在脱硫系统增容改造设计阶段,根据国家环保部最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的“2015年后所有火电机组均按200毫克/标准立方米排放标准执行”的要求,对增容改造方案进行了高站位规划和高标准设计,“通过增容改造,使脱硫系统能够满足实际燃煤含硫量要求,使改造后的脱硫系统在实际燃煤含硫量达到3.0%的条件下,入口二氧化硫浓度为6500 毫克/标准立方米时,脱硫效率达到97%,满足排放标准,保证脱硫系统能够长期、安全、稳定地关闭旁路,实现全烟气运行,并使FGD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标准立方米”。
同时,该厂要求脱硫增容改造工作坚持“增容为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有效,控制成本,缩短工期”的原则,尽量保持原有脱硫设施布置方式,尽可能利用原系统和原设备,以降低改造工期和建设成本。
在改造过程中,该厂针对烟气含硫量变化大,氧化风量、石灰石供浆量和石膏的脱除量均无法满足燃煤含硫量变化要求的现状,分别对氧化空气、供浆、排浆以及一、二级脱水系统设备进行了相应的增容改造,共完成脱硫改造标准项目126项;完成设备检修标准项目140项;完成重点项目18项;完成特殊项目16项。
工程竣工后,经过长时间运行和定期参数测定,2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系统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脱硫系统实现了关闭旁路全烟气运行;脱硫效率均达到97%以上;FGD出口二氧化硫浓度、烟尘浓度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环保要求;尤其是FGD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更是以低于20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提前5年达到了国家环保部提出的排放要求。同时,由于入口二氧化硫浓度等参数实现同步优化,脱硫系统对高硫份煤种的适应能力大大提高,为降低该厂燃煤采购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