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为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各级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拓宽劳动模范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争当劳动模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坚强电网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制订《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评选原则和程序、日常管理等共八章三十条。
《办法》特别对劳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制定了四条具体规定。规定劳模在职期间的奖励和待遇:获得全国劳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二万元;获得省部级劳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一万元;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或地市劳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五千元;获得公司劳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奖励五千元,并由公司颁发奖章、证书。劳模命名单位对劳模的一次性奖励高于以上标准的,公司不再重复奖励;低于以上标准的公司给予补齐;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六个月以内标准工资照发,六个月以上按本人标准工资 75%发给。同时规定了劳模病假、休假等各项待遇。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各级劳模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劳模管理工作实行省电力工会、各单位工会分级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工作以劳模所在单位为主。要求劳模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办法》增设了公司劳模的评选,并将控股县公司职工一并纳入评选范畴。同时确定了公司劳模人选必须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
据悉,近年来,公司系统群英荟萃、劳模辈出,已形成了由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组成的近300名的劳模群体。广大劳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争创一流,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公司在认真做好劳模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培养劳模、选树劳模、表彰劳模、关心劳模的新机制,《办法》的出台是该公司尊重劳模、爱护劳模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劳模敬业奉献精神,发挥劳模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关心、爱护、尊重、支持劳模的浓郁氛围,为劳模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再立新功创造更加有利的软硬件环境。有利于优秀职工立足基层,通过劳模通道岗位成才;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赶先进,为建设海峡西岸坚强电网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福建省电力公司党组织成员、工会主席王幼成说,劳模的称号早已超越个人荣誉的范围,而和企业的社会信誉、公众形象、团队精神密切相连;我们有责任进一步提高劳模管理工作,让每一位劳模都得到全方位的关爱,这也是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各级党政工团组织的光荣使命和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