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被认定为江苏省2010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十分严格,要求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要求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等。电科院经过周密组织、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院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最终通过认定并取得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电科院将得到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优惠政策的支持。
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取得,是电科院坚持走科技创新道路的结果,标志着电科院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