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加强低水头拦河电站建设管理,促进梅州市水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低水头拦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治涝、灌溉、航运、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未经规划的流域或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同时,建设拦河电站,应当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保护生态与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拦河电站建设占用或因电站建设淹没集体土地的,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相关手续,要推行水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全市范围内规划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设计水头15米以下低水头拦河电站建设项目,其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实行公开有偿出让。
通知还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确保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拦河电站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考虑人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严格执行水电站建设审批制度,把好水电站建设审批关。拦河电站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并按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保护环境的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水电站运行和综合监督管理。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低水头拦河电站建设及运行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审批责任,对违反程序或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审批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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