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2006年度报告》在广州正式发布,这是南方电监局自2004年成立以来编写和发布的第一份区域年度监管报告。南方区域内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等部门和南方电网公司、中央及南方五省(区)部分地方发电企业共60多人参加了发布会。
南方电监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建立电力监管报告制度,是电力监管机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的职能,在总结电力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吸收先进的监管理念,积极借鉴国际上开展电力监管和国内其他行业监管的经验所采取的一项监管手段,也是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电力监管工作有效途径的一项重要举措。期望通过电力监管报告的发布,使五省(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南方区域电力工业状况与发展特点,增加电力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
此次发布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2006年度报告》分为南方区域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概况、电力工业运行和市场秩序情况、电力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三个部分,披露了2006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构、电力供应、电力需求、安全生产、输电网运营、电力建设、电价水平和能耗水平等方面的信息,对电力企业执行市场规则、调度交易机构“三公”调度及供电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从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开展专项监管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2006年度电力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南方电监局今后还将继续以电力监管专项报告形式,及时发布政府和社会关注的南方区域电力行业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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