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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二部门联手向涉电犯罪亮剑

日期:2007-05-29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李易峰

国际电力网

2007
05/2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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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疆 涉电犯罪亮剑


 
    从6月1日起,新疆将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展开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新疆地域广大,电力设施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看护起来相当困难。而部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唯利是图,收赃和销赃的违法活动比较突出,成为诱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犯罪活动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现象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从5月至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经贸委、建设厅和电力公司等十二家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清理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电信等各类生命工程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要求通过对全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排查和清理整顿,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重点查处和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及收赃场点和销赃场点业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将"110"和"12315"作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向社会各界公布,并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快判决。对于违规在电力等重要企业3000米禁设区内设置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取缔或限期迁出。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按照2.5万人开设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签订责任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增强废旧物品收购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盗窃、破坏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案件。工作方案还规定,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不积极,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仅通报批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行动共分五个阶段。5月为组织部署,宣传阶段。6月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7月至9月为集中清理,打击整治阶段。10月为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11月为表彰阶段。据了解,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各地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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