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政策法规 » 国际 » 正文

丹麦对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

日期:2007-05-2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07
05/26
16:3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丹麦 热电联产 优惠政策

      丹麦认为热电联产可以节约28%的燃料,碱少47%的CO2。因而对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最多,最落实。20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43%,而能源消耗实现零增长。
      1981年丹麦制定了集中供热的法规,城市供热规划由中央政府批准。
      1MW(1.3t/h)以上的燃煤燃油供热锅炉改造成天然气或垃圾热电厂;热网工程费用可以从政府得到30%的补贴。
      1990—1995年此期间批准建设的150-200万KW的新建电厂中,全部为热电联产。政府对热电工程给予利率为2%,偿还期为20年的优惠贷款(由当地市政府担保)。对使用天然气的热电厂,政府给予30%的无息贷款,在投产年内给予0.07克朗/千瓦时的补贴。五年期,政府每年拨款五千万丹麦克郎。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