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收购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三峡工程7#、8#两台发电机组,预计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04.42亿元,授权董事长处理本次机组收购具体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07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签署了《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将以人民币10,442,029,963.87元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收购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其中7#机组5,233,357,226.63元,8#机组5,208,672,737.24元。该交易价格以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扣除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计提的折旧确定。
该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的议案》后正式生效。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交割日2007年5月31日全额支付上述合同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