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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

日期:2011-03-14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国际电力网

2011
03/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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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电 监管 报告

    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电企业不断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2010年6月至7月,在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电力监管机构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和此次检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0年,电监会把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推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完善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颁布《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供电检查是《办法》施行以来的首次检查,在总结以往检查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区域内交叉检查和区域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06家,对其相关业务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受检供电企业占7.4%。其中,省级供电企业3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6家,县级供电企业86家。检查中,共制作原始笔录及事实确认书1008份,发放调查问卷609份,电话访谈405次。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其中部分供电企业还对照电监会历年供电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供电质量管理制度、供电服务运行机制和供电市场行为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排查,对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并通过加大电网投入、创新服务方式,有效促进了供电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各供电企业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行重大事件保供电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紧急供电职责,加强电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保供电组织体系,胜利完成世博会、亚运会、全运会、玉树地震抗灾、西南抗旱等重大应急保供电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为推动供电工作,服务民生,贴近百姓,深入开展“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推进“电力服务进社区”活动。南方电网公司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定点监管工作,对于发现的不足和差距,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有效提高了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

    但是,部分供电企业还存在一些亟需整改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配网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停、限电信息未按规定公告;故障抢修不及时;业扩报装办理不规范等方面。特别是部分供电企业在执行国家电价、收费、供电成本、行政许可政策及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60例,涉及供电企业128家。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78例,涉及供电企业50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24.3%。

    二、监管评价

   (一)供电能力

    部分受检供电企业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通过加大电网投入和建设改造力度、完善电网结构,逐步解决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供电能力有所提高。

    四川省电力公司重点实施“连片扶贫开发”电网改造工程,对藏区开展太阳能发电工程建设,满足藏区用电需求,并开展了对藏区居民的用电常识、电力法律法规及电力安全的宣传工作。

    山西忻州定襄供电支公司实施新农村亮化、电气化示范工程,更换高损耗变压器和低压载波电能表,使农网供电能力不断提高。

    (二)供电质量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加大电压运行管理和低电压改造力度,建立了电压合格率监测及统计管理制度,按照《办法》规定设置电压监测点;深化可靠性专业管理,建立供电可靠率监测及统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停电、检修计划,有效地减少了停电时间、提高了供电可靠性。供电可靠率和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基本达到《办法》要求。

    (三)供电服务

    1.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认真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云南昆明供电局积极投入资金,采取电网延伸和太阳能发电方式,解决了36个乡镇、132个自然村、1751户共7013人的用电问题,实现无电人口全部通电。

    2.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用电业务。对于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能够积极与用户进行协商沟通,并根据必要性和电网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电力。

    3.大部分供电企业通过优化业扩报装流程、严格办理时限考核,缩短用电业务办理时间。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审核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用电业务各环节时限基本符合《办法》规定。

    4.部分供电企业能够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咨询,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能够定期开展用户受电设施安全检查,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及时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

    5.大部分供电企业加强停、限电管理,合理安排停电检修,规范停电信息公告,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停、限电公告的内容和时限基本符合《办法》要求。

    辽宁丹东供电公司通过营业厅、社区联动、“马上就办”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渠道,对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和95598供电服务电话进行宣传。

    6.大部分供电企业对于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通过分层管理、分类处理、分析整改并回访用户的投诉闭环处理机制,能够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用户。

    7.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有效提高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青海省电力公司在玉树抗震救灾中,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圆满完成救灾抢修保电任务。

    (四)供电市场行为

    1.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等环节,对施工单位是否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进行查验,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用户宣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

    2.部分供电企业逐步加大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力度,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用户自主选择权有所体现。

    浙江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开展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公开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产品,由用户自主选择。

    福建福州电业局推行用户自主选择权益告知书、建立用户受电工程自购自建通道、搭建市场信息平台,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

    3.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政府价格部门核定的各项电价政策和其它收费标准,并按照供用电合同有关约定,采用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检查中没有发现擅自变更电价、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代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4.供电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在送电前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电义务。

    5.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电力信息网等多种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布供电信息;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标识固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6.大部分供电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电网线损管理,努力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对政府甄别的高耗能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依法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浙江海盐供电局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实施小容量太阳能、风力发电接入家庭项目,为用户提供清洁绿色能源。

   (五)供电成本

    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加强成本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法律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核算。计入成本的各项支出与电能的传输和经营过程相关,基本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三、存在问题

   (一)供电能力

    检查发现,供电能力方面问题3例,占问题总数的0.7%;涉及供电企业3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2.4%。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电网存在结构性矛盾,电网投入不足,配网改造滞后,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电网较为薄弱,电网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局用户冀东水泥厂变压器为40000千伏安,由于供电能力不足,最高仅能供应25000千伏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网结构薄弱,110 千伏电网线路输送距离远,电网安全风险较大,供电能力不足。

    (二)供电质量

    检查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1例,占问题总数的30.6%;涉及供电企业84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41%。主要表现为:

    1.部分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不符合《办法》要求
海南万宁供电局2010年5月新梅开闭所10千伏监测点电压合格率为56.47%;2010年6月,抱罗市二公变新区D类220伏监测点最低电压为165.1伏,电压合格率为68.86%。

    2.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统计数据不真实,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受电端电压的情况

    重庆武隆供电公司部分城网D类监测点电压合格率现场数据与报表数据不符。

    新疆疆南电力公司D类电压监测点设置不足,多数电压监测点不能采集数据,电压统计数据仅含部分采集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电压质量情况。

    海南三亚供电局C类电压监测点大部分设置在开闭所,未按规定将电压监测点设置在用户处。

    山西地电乡宁公司大部分D类监测点设置在配变低压侧,不符合规定要求。

    贵州遵义供电局C、D类电压监测点和六盘水水城电力公司B类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
3.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录入数据不准确,统计数据不真实

    黑龙江鹤岗电业局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报表中“公用变压器台数”和“公用户数”不对应,可靠性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供电可靠性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计算供电可靠率时,统计用户数量随停电时户数变化,不能真实反映情况。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供电局2010年多起故障停电事件未录入可靠性统计系统,可靠性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情况。

    江苏海门市供电公司可靠性系统中部分线路停电责任原因归类不准确,可靠性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供电可靠性情况。

    (三)供电服务

    检查发现,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45例,占问题总数的31.5%;涉及供电企业82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8%。主要表现为:

    1.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超时限,资料不完整,内容不真实

    山西忻州供电公司部分业扩办理环节超时限。

    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北京亦庄供电公司和吉林延边供电公司业扩资料填写不规范,有少填、错填现象。

    海南保亭供电局、万宁供电局,陕西延安供电公司和青海西宁供电公司部分用户受电工程办理各节点环节记录混乱,时间倒置,不能真实反映用电业务办理时限。

    2.部分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

    蒙东赤峰供电公司宁城农电局、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河北廊坊供电公司、新疆伊犁电力公司、安徽池州供电公司部分计划检修停电未提前7天公告。

    3.部分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超时限

    河北保定雄县供电公司、湖北武汉常青供电公司存在故障抢修到达现场超时限情况。

    4.部分供电企业为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不规范,对用户受电工程质量把关不严

    广西荔浦供电公司、山东威海供电公司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和试验报告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受电工程设计图纸无签章。

    海南东方供电局部分用户工程缺少中间检查环节。

    陕西延安供电公司基建临时用电转成正式用电,未进行图纸审核及检验,仅更换表计及变更电价。

    (四)供电市场行为

    检查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59例,占问题总数的34.6%;涉及供电企业81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3%。主要表现为:

    1.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

    福建长乐市供电公司提供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内外有别,对自购自建用户受电工程设置服务障碍。

    天津城东供电分公司、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部分供电方案的答复内容缺少必要信息,用户难以据此自主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

    2.部分供电企业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局将关联企业纳入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指定关联设计和关联施工单位,采取限定工程物资委托招标方式,限制用户自主选购工程物资。

    陕西地电榆林供电局将关联企业业务纳入业扩服务方案,对用户工程指定关联设计和关联施工单位。

    3.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

    贵州白云供电局用户服务大厅指示牌公示的高低压用户用电业务流程与营业厅中摆放的宣传手册和高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一次性告知书中的工作流程不同。
河北廊坊供电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公开高可靠性收费和小区电力建设配套费等收费项目。

    4.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承接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和试验。

    海南乐东供电局、河南濮阳供电公司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未对承揽用户受电工程安装、试验单位的承装(修、试)许可证进行严格查验,致使无证施工、无证试验的工程顺利通过竣工检验,并接电投运。

    5.部分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陕西地电柞水县供电分公司对自用办公场所、所属关联企业用电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电价。

    新疆乌鲁木齐电业局对某大学用户水井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

    蒙东电网公司新右旗电力公司对某购物中心综合楼用电执行大宗工业电价。

    河南中牟供电公司对部分用户未按规定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河南安阳供电公司对个别暂停后又恢复用电的用户,未按用电时间计收基本电费。

    6.部分供电企业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电力公司对不同性质的临时用电设置不合理期限,造成多数临时用电超期,临时接电费得不到退还。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关联企业在工程预算中擅自增加项目前期评价费、项目后期工作费、项目法人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

    7.部分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中存在违规条款,少数供电企业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情况

    甘肃兰州供电公司、湖南永州电业局等20家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与用户约定“若拖欠电费可中止供电”的表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陕西地电榆林电力分公司在供用电合同中将用户出资购置的计量装置约定为供电方资产。

   (五)供电成本

    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12例,占问题总数的2.3%;涉及供电企业7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4%。问题主要表现为:

    1.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

   (1)超范围列支成本,虚增供电成本

    云南玉溪供电局将当地税务部门对其2009年贴现利息所征收的相关税款,从供电成本费用中进行了计提,虚增了当年成本费用。

    (2)成本费用收支不规范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直接向所属鸡西电业局收取职工教育经费112.21万元,违反了职工教育经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其他单位不得以统筹名义,直接向企业收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

    2.电力工程建设成本资料不完整,影响成本真实性核查

    甘肃平凉供电公司“110千伏石堡子变电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为其关联企业,该工程结算缺少工程(分项)决算书等资料,无法核实实际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和工程实际建设成本支出等重要信息。

    3.虚列企业成本费用

    贵州贵阳供电局2009年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虚列了企业的成本费用也未能如实反映出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全面增强供电能力

    加大电网投入,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改造力度,优化电网结构,加快各电压等级电源点建设,全面增强供电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在城市高负荷密度区域优化配网结构,加大接入电源点和配网网架建设,并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地区用电负荷需求,加大电网建设资金投入,拓宽电网覆盖面。

    (二)加强供电质量管理,逐步提高供电质量

    一是要加强可靠性基础数据管理,认真做好停电事件记录校核,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二是加强供电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推广综合检修和状态检修,拓展带电作业项目,强化应急抢修管理,提高配电可靠性管理水平;三是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学校、大型企业附近的供电台区负荷变化,及时解决配变超载、负荷不平衡等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电压监测点的布点工作,加强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增补电压监测点,强化运行管理、注重运行分析;五是做好电压检测仪的周期校验工作,确保电压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一是要坚持保民生、促发展,认真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确保电力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二是要理顺业扩流程,规范时限管理,完善业扩工程档案;三是要依法发布停电公告,保障用户知情权;四是要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员工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1.牢固树立市场意识,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切实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

    一是进一步理清主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界面,杜绝混业经营行为;二是进一步梳理用户受电工程业务流程,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三是严格杜绝“三指定”行为,全面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

    2.依法公开供电信息,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

    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信息,梳理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项目和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和准确。

    3.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电力行政许可规定

    一是要依法执行电力行政许可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许可证登记事项和变更手续;二是要在报装接电各环节和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严格查验用户受电工程安装、检修、试验单位的许可类别和等级范围,认真核验用电单位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接用户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得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对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4.进一步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一是要规范供用电合同内容,杜绝违规条款,充分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要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时修正供用电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相符;三是要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与交易有关数据的计算依据、方法及相关参数;四是要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程序,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切实保障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

    5.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依法规范业务收费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电费电价执行错误、“乱收费”、改变收费范围和条件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经核实后,违规所得应及时退还用户;二是要加强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制定合法合理的收费标准,切实保障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所有同类用户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计收;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关联企业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辅业乱收费现象;五是要认真梳理价格管理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对于应取消的和部分收费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反馈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

    一是要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划清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的界限,杜绝相互间的不正当交易;二是要规范关联企业的经营行为,杜绝关联企业利用主业在供电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垄断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规范供电成本核算,合规列支成本

    针对成本列支和收入核算不合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成本费用列支范围和收入业务调整进行规范核算。

    五、监管建议

    (一)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

    为使部分城镇及农村地区供电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应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加大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落实相关资金,有效提高供电能力,满足不断发展的城乡配电网用电需求。

    (二)完善立法,着力解决供电企业现存诸多问题

    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加快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修订进程,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着力解决供电企业在产权界面、主多混营等多方面问题,为供电企业更好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总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和完善需求侧管理政策法规,加大执行力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大力发展电力替代能源产业,积极扶持电力替代能源项目,有效利用资源,切实保护环境。

    (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电网企业“三产”、多经剥离工作

    要划清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的业务界限,加快电网企业“三产”、多经剥离工作,杜绝主业超范围经营活动及主业与关联企业间的不正当交易,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供电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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