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行风建设保证和监督领导机制。要求省、市、县供电企业分别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质服务和纠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以营销、农电等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负责行风保证体系建设;以监察部门和纠风机构为主,负责行风监督体系建设。二是健全行风建纠责任机制。分别制订各级领导和工作部门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职责规范,分别建立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责任履行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有效到位。三是健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营销、农电等行风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及农村供电行风建设的考核评价;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机构负责对纠风的考评;窗口单位负责对员工优质服务行为的考评核;上级调度机构负责检查考核下级落实“三公调度”“十项措施”情况。四是强化行风纠建的部门联动机制。行风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督部门在充分利用纠风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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