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于5月中下旬开始,对全国30个省(区、市,除西藏外)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等。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落后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意义,把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日期:2007-05-14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将对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及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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