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将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等监管相对人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这是今日起施行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中透露的信息,也意味着我国以制度方式将监管报告纳入电力监管成为工作常态。
国家电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这部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制定的规章,对电力监管机构和监管相对人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它要求起草电力监管报告时,“应当如实反映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得隐瞒实施监管中发现的监管相对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规定》的发布是否意味着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和发布行为。“通过电力监管报告的发布,能够建立起一种促使电力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自我加压机制,对电力监管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报告要公开披露,所以,发布监管报告对监管相对人的各项工作也是一种监管和促进。”
此前,国家电监会曾于4月5日公开发布了《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在电力行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据了解,今年监管报告的发布重点集中在四个方面:确保电力安全,这是电力行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宏观政策,加强对小火电机组关停和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回应社会热点,突出公众关注的事项。
该发言人透露,目前国家电监会已经确定2007年度重点监管报告发布安排,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报告》、《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管报告》、《2007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监管报告》、《发电机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监管报告》、《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电价水平及执行电价政策监管报告》、《供电质量与服务监管报告》共8个监管报告。
同时,除发布全面反映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年度报告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将围绕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市场秩序、国家政策执行落实以及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发布针对重点问题的电力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