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报告》是根据电监会今年以来日常供电监管工作和较早前开展的供电检查情况形成的。2010年6月至7月,电监会在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此次发布是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颁布《供电监管办法》以来,首次发布供电监管方面的情况。
《报告》指出,2010年,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开展《供电监管办法》的学习宣传,其中部分供电企业还对照电监会历年供电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供电质量管理制度、供电服务运行机制和供电市场行为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排查,对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并通过加大电网投入、创新服务方式,有效促进了供电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报告》对此给予了肯定评价。
《报告》披露了供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统计,本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60例,涉及供电企业128家。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78例,涉及供电企业50家,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4.3%。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供电成本等方面。主要表现在配网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供电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停、限电信息未按规定公告;故障抢修不及时;业扩报装办理不规范等方面。特别是部分供电企业在执行国家电价、收费、供电成本、行政许可政策及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分析,在供电检查发现的问题中,供电能力方面问题3例,占问题总数的0.7%;涉及供电企业3家,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4%。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电网存在结构性矛盾,电网投入不足,配网改造滞后,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电网较为薄弱,电网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1例,占问题总数的30.6%;涉及供电企业84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41%。主要表现为:部分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不符合《供电监管办法》要求;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统计数据不真实,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受电端电压的情况;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录入数据不准确,统计数据不真实。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45例,占问题总数的31.5%;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2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8%。主要表现为: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超时限,资料不完整,内容不真实;部分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部分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超时限;部分供电企业为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不规范,对用户受电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59例,占问题总数的34.6%;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1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9.3%。主要表现为: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部分供电企业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部分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部分供电企业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部分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中存在违规条款,少数供电企业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情况。供电成本方面问题12例,占问题总数的2.3%;涉及受检供电企业7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3.4%。问题主要表现为:成本核算不规范、不真实,或者超范围列支成本,虚增供电成本,或者成本费用收支不规范;电力工程建设成本资料不完整,影响成本真实性核查;虚列企业成本费用。
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五方面的整改要求。一是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全面增强供电能力。二是加强供电质量管理,逐步提高供电质量。三是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切实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依法公开供电信息,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电力行政许可规定,进一步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依法规范业务收费,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不正当关联交易。五是规范供电成本核算,合规列支成本。
同时,《报告》提出了四方面的监管建议。一是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改造。二是完善立法,着力解决供电企业现存诸多问题。三是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总目标。四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电网企业“三产”、多经剥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