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共分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检查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发、供点企业和枢纽变电站。检查重点主要包括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情况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开展情况;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冬季“四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电力工程安全施工情况等。自查阶段,各电力企业认真按照检查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围绕生产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了扎实有效的自查工作,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和冬季安全措施进行了全面会诊和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3200多项,目前已整改3000多项,整改率达到94%,尚未整改的均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落实监控措施。
在各电力企业自查的基础上,11月29日至12月3日,山东电监办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省12个市、县(市、区),对16家企业和枢纽变电站进行了重点抽查,其中市级供电企业2家,县级供电企业4家,统调电厂4家,电力建设工程3家,枢纽变电站3座。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150余项,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150余项。
检查结束后,山东电监办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印发了《2010年山东省电力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通报》,督促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了电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了电力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确保了山东省电力安全生产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