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喀麦隆电力运营与配送公司与喀麦隆铝业公司签订供电协议,保证喀麦隆铝业生产所需能源。双方签署协议时,预计克里比热电厂和隆潘卡尔电站能如期建成并生产发电。由于种种原因,上述两个电站均未能如期开工,按照协议2012年喀麦隆电力运营与配送公司将受到惩罚,但上述两电站不能如期发电原因是复杂的,有来自喀麦隆政府的原因,有来自Aes总公司的原因。
为缓解矛盾和减少喀麦隆电力运营与配送公司的处罚,喀麦隆政府、喀麦隆电力运营与配送公司和喀麦隆铝厂三方签订供电补充协议,规定了三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强化了2009年供电协议,为该供电协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条件。喀麦隆财政部长、喀麦隆电力运营与配送公司总经理、喀麦隆铝业公司总经理出席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