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两国将在核材料、核设备、核技术的相互转让及共同研究领域进行合作。合作范围限于和平、工业领域,原则上不能对相互转让的与核相关的材料进行浓缩或二次处理。
韩政府有关人士表示,两国不仅将在技术合作及共同研究领域展开合作,还将在开拓第三国核能市场方面进行合作。
日期:2010-11-05 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作者: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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