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 史玉波
(2007年4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暨发布《2006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通报》会议,旨在总结2006年度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厂网协调运行,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和谐发展。刚才,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刘宝华同志发布了《2006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通报》,国家电网公司栾军同志、南方电网公司祁达才同志、华电集团公司任书辉同志、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王永忠同志、江苏省电力公司马苏龙同志分别代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对于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之年,全年新增投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22亿千瓦,全国发电量超过2.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全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到28.15万公里,同比增长10.4%。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已经连续11年居世界第二位。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缺电局面进一步缓解,目前基本实现供需平衡,部分地区出现季节性、时段性富余。预计2007年全国将新增投产装机9500万千瓦,电力供应形势将进一步宽松。同时,随着国家各项调控政策的落实,各行业产业结构优化、节能降耗力度将明显加大,电能使用效率将有所提高。2006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221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预计2007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下降到5000小时左右,发电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缺电情况下掩盖的矛盾和问题将逐渐显现。在这种形势下,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优质电力供应服务的需要。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现代物质文明的基础,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以及电力价格、电能质量、服务质量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因此,必须确保电力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协调配合,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优质运行,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优质的电力供应服务。
第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是促进电力企业公平竞争、共享发展成果的需要。前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严重缺电局面的出现,电力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使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但很多企业也因此产生了较为沉重的财务负担,经营压力增大。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有助于电力企业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提高预见性,主动控制成本,统筹安排生产经营,降低面临的市场风险,提高竞争能力,实现良性竞争,共享电力工业发展的成果。
第三,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是构建和谐电力的需要。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实现“三公”调度交易,就是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协调处理好电网与电厂、电厂与电厂、电网与电网、电力行业与电力消费者、电力工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妥善解决电力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电力市场信号更加清晰,企业行为更加规范,使电力工业与社会和环境更加和谐,使电力企业之间更加和谐,进而实现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近年来,电力行业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三公”调度交易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厂网分开以来,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成为不同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新的运行管理机制。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和广大电力企业,做出了大量的努力。2003年,国家电监会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个范本),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制订,立足于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尊重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构建交流、协商的工作平台,受到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普遍欢迎,有些电力企业把合同(协议)备案制度、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和“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形象地称为三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和落实,对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调度交易行为、构建和谐厂网关系、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主要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推行两个范本,基本解决了厂网之间无协议运行、无合同交易的问题
两个范本是在反复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各有关方面意见,形成广泛共识以后发布的,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认同。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及时组织或参加培训,认真理解两个范本的基本原则和设计理念,为使用范本签订合同(协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主动转发了两个范本,及时组织本省(区、市)有关电力企业培训,国家电监会还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了两个范本和“三公”调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发布了专题监管公告,促进了两个范本的推行和“三公”调度交易工作的开展。2006年,全国《并网调度协议》签约率为98.2%,年度《购售电合同》签约率为89.2%,绝大部分已签合同和协议都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企业基本做到了参照范本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的合同、协议接受监督,基本解决了无协议运行、无合同交易的问题。
二是通过推行调度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促进了电力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担负着电力系统运行的具体组织功能,调度和交易的结果直接关系企业利益,与市场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受到广大电力企业尤其是发电企业的密切关注。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全国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认真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省级以上调度交易机构“三公”调度交易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省级以上调度交易机构全部建立了调度信息披露制度。各电网企业自觉采取积极措施规范调度行为,有的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等等。总体上看,电力“三公”调度情况正在逐步改善,有关工作正在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是通过厂网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电力企业的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
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是新型电力体制的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和工作传统,厂网联席会议的内容和组织形式略有不同。大部分地区厂网联席会议由电力监管机构商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参加,并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会上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介绍电力供需形势,协调电力市场运营、交易、结算中的实际问题,协调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报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通过规范的厂网联席会议,电力企业增进了了解、消除了误解、增强了团结,为电力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体来看,2006年全国电力市场秩序基本正常,电力市场秩序正在逐步规范,有关制度正在逐步健全,有关政策正在逐步落实。电力调度交易工作正在根据新的电力体制的特点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电力改革尚在深化之中,新的制度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工作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制度,使合同(协议)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规范、约束、保障作用。二是需要进一步改进信息披露工作,尽快增加信息披露的品种数量,增强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保证电力企业经营发展决策的信息需要。三是需要进一步规范运行考核及奖罚工作,使这些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四是需要进一步发挥厂网联席会议的作用,不断丰富会议内容,创新会议形式,使之更好地为电力健康和谐发展服务。
三、加强监管,维护公平,促进电力工业协调、持续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长期协调、持续发展,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稳定、和谐、公平的厂网关系,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有关“三公”调度交易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制度。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完善“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工作,加快辅助服务管理和并网运行管理考核系统的建设,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报告效率和数据准确性;要进一步提高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约率、履约率和备案率,将各种形式的购售电合同完整地纳入备案范畴,坚决杜绝无协议运行、无合同交易现象;继续完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使这一制度更加实用有效。2007年的“三公”调度交易通报将进一步具体化,要增加电费结算情况等内容,使通报更具针对性。
二是从实际出发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先进合理的电力市场,是电力工业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是建立科学、和谐新型厂网关系的根本途径,我们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既要研究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逐步向着市场化的目标迈进。近期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继续推进华东、东北、南方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同时,组织有关力量,制定我国电力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三是围绕国家中心工作,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减排。要加强发电调度监管,促进电力调度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进度安排,积极推进将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的发电权交易工作,加强发电权交易监管,用市场机制促进小火电机组平稳地退出市场。
四是电力监管机构要切实担负责任,依法监管,创造公平的市场秩序。电力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创造公平的市场秩序。要加快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配套规则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做到依法监管。2006年电监会发布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域电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出台实施细则,以解各地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管理工作操作层面的燃眉之急。2007年的“三公”调度交易情况通报将把这两个实施细则作为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人才,完善措施,不断提高监管业务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同志们:
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在座各位的重要使命。当前的宏观环境和电力供需形势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也为电力工业提高发展质量提供了必要的空间。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