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南方电监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并对《办法》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代表对《办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跨省(区)电能交易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有益探索,是加强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的重要举措,南方电监局要求有关电力企业:一是要抓紧年度合同签订工作。年度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紧迫,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要尽早启动该项工作,与政府间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同步开展。二是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办法》对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市场主体要梳理已有的报表和文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内容。三是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建立交易评估制度。建立交易评估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制度。南方电监局将对此进行认真研究,确定组织形式、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指标,请各交易主体、区域调度交易机构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四是要继续推进市场化交易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交易方式。
南方电监局将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发挥市场机制在电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