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电监会党组同意,并经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4月12日正式印发。《方案》明确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使电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方案》,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工程项目概算、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施工单位在项目分包、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购买煤、油等原材料和电力设备、物资时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未按招投标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三是在产权交易及资产重组时与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供电企业在用户报装接电受理审批、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选购,电费抄表和检查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将在电力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范围是: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
从今年4月到年底,电力企业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方案》指出,对企业自查、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同时,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到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对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方案》指出,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制定并完善与电力市场建设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方案》强调,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改善资本结构,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明确了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为便于群众举报,公布了举报热线电话:(010)66023679╱8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