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电力监管年报和年度快报工作是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和《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措施,是《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年度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均需通过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按时上报年报及年度快报,其中年报36张(含调度年报1张,电网年报21张,发电年报7张,抄送电监会的电力行业协会年报7张),年度快报2张。各报表具体上报时间在通知中也作了明确。
通知最后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填报,不得迟报、虚报、漏报,确保2010年电力监管统计年报和年度快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