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请报送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电价附加征收等有关材料的通知》,正式启动200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统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省级电网公司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经营企业2006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向省级电网公司统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并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工作将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要求,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